巨盾律师事务所近几年帮助公司客户落地事业合伙人制度的项目中,我们已经很明显的感受到了这种制度融合所带来的变化。
我们的一些客户,十几年来都是老板文化,所有事情都指望老板拍板,老板推动,后果是员工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也没有动力思考公司的成长,觉得这都是老板的事,跟我没关系,我做了也没有什么利益。在这种制度影响下,员工与老板就是一个利益的对立面。当然不排除会有一些积极主动的员工,他们会主动站在公司角度思考问题,帮助公司解决问题,把公司当做一个自己的发展平台。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业激情?特别是在双创时代,很多人都有创业的冲动,但不一定所有人都具有创业能力。如果公司能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让员工在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员工才可能把公司当成自己创业发展的平台,不再作为打工者,而是和老板一样成为公司的创业者,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当员工具备这样的思想和能力的时候,公司所焕发的活力不可小觑。
我们要强调的是,公司最需要的不是股东,而是合伙人。合伙人和股东是有区别的:股东更多的强调权益,而合伙人是要和公司的创始人一起把公司经营得越来越好。
我们去考察一个员工是否应当被纳入股权激励,其实需要进行一个相当长期的考察,有时候我们只是看到他本岗位的工作完成的不错。但他到底适不适合,以及需不需要股权激励,需要双向考察。一是要看员工的心态,对公司是否认可;二是公司要考察员工是否具有合伙人精神、创业精神。当员工具备这样的条件时,股权激励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否则还不如用其他的激励方式。
所以合伙人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合伙人文化建设,以及合伙人会议制度运行,以合伙人身份先“谈恋爱”,成熟了再结婚。如果员工虽然工作能力强,但理念、价值观与公司股东差异太大,这样的员工发展成为股东之后,会成为重大隐患。
我们会根据公司的行业、商业模式、人才结构、上下游关系、市场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据我们观察,很多新零售业已经开始发展城市合伙人作为其很重要的推广手段。原先扩张模式主要是发展代理商,只是商务合作关系,无法产生更多的链接。
而外部市场合伙人不仅是合同关系,更是合伙关系,相互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会更强,价值理念、品牌认可度更高,在长期合作中必然会更加顺畅,迸发出很多火花。当外部事业合伙人认可公司的发展模式,也认同这种利益分享制度时,很多事情就会变得顺畅多了。
如一个公司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它的扩张速度必然会受到影响,盲目扩张会造成资金链紧张,成本扩大。我们可以考虑用一种相对低成本、但又有效快速的方式,来布局全国市场。我们在一些客户公司做了很有效的尝试。
这个合伙人确实很好,业绩也不错,那么公司可以让合伙人投入资金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价值。也就是说,这个城市合伙人不仅享受当地市场业绩带来的利润,还可以享受公司股权增值的价值。这样大家的利益就绑定在一起了,能够更好的把这个事业做强做大。
对公司来说,花费的成本很小,还能有效的优化公司股东结构,确保所吸引的股东能够为公司创造价值。
你希望你的公司是一个陀螺还是一个丝丝相扣的齿轮环?陀螺必须靠鞭子不断的抽打才能够正常运作,而多个陀螺,要需要多条鞭子抽打。鞭子停下来,陀螺就停转了。而一个环环相扣的齿轮,只要主轴的大齿轮转动,其他齿轮都会不停的转,相互之间所产生的力是可以传递的,所产生的威力也是无穷的。
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种透明的利益分享制度,把公司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组合起来,同时还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就是越来越多公司开始推行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巨盾律师事务所在事业合伙人制度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期待和企业家朋友一起来探讨事业合伙人制度如何有效落地,重新打造企业更有活力的生态发展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