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前些天,一篇题为《黄光裕再现江湖,他首先会做的是什么?》的文章提到,当年的家电销售业巨头国美电器的创始人,三度夺得胡润百富榜内地首富的商界枭雄黄光裕即将刑满释放,引发商界的震动,有欢呼、有胆颤。业内纷纷预测,枭雄归来,应当是击败苏宁,找回昔日荣耀;也有人预测,黄会重掌国美帅印,剑指马云。甚至坊间有传:马云的退休是不是与黄的出狱有关?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国美创始人黄光裕2008年入狱,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2008年,阿里的销售额才30亿,京东刚刚突破10亿,而黄光裕执掌的国美销售额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1200亿,真正的中国零售业执牛耳者。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黄光裕

但黄光裕入狱后,国美陷入黄光裕与陈晓公司控制权纠纷,业绩情况发生明显下滑。2012年国美亏损7.36亿元,此后营业额虽有所增加,利润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依旧大大不如前几年。财报数据显示,国美2016年净利润是3.63亿元,而2013年是11.35亿元,2011年是22.69亿元,下降速度十分迅猛。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而且当前国美与竞争对手京东、苏宁在营业收入上面的差距越来越大。2016年国美营业收入782.54亿元,刚超过苏宁的一半,不到京东的三分之一。国美这个昔日的老大哥,在黄光裕入狱后,已经被后来者赶超,甚至远远落后。


国美的衰弱与黄光裕入狱不无关系,企业家遭遇刑事法律风险,不光是对其本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更是对关联企业发展的巨大伤害,更甚者会带来企业分崩离析的灭顶之灾。例如:三鹿奶粉事件,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大名鼎鼎的“三鹿”奶粉从市场上消失;新疆德隆帝国唐万新进监狱,整个德隆系企业土崩瓦解,多少关联企业关门破产,多少股民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自杀;而香港新鸿基房产的郭氏兄弟被廉署传讯,股市市值蒸发300亿……等等不胜枚举。

2010年黄光裕被判处的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宗罪名,前两宗罪与其经营国美并无关联,而单位行贿罪则是因司法机关调查其“官商勾结”的问题,引发了银行降低对国美公司授信额度的连锁反应,黄光裕遂通过行贿请求调查人员在办案中给予关照,希望尽快结案,结果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商业贿赂(行贿受贿)行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有发生,如何防范、如何避免该类犯罪的“暴雷”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伤害,是企业和企业家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对于商业贿赂的预防,可以从自身督查到外部管控两方面来着手。自身督查是指企业内部自行进行商业贿赂的检查、纠正和预防。重点对:1)公司日常经营中与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的业务往来;2)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等第三方合作商的业务往来等领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同时制定明确、可执行的财、物往来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及早发现和防范不合规行为的体系,确立调查和惩戒违法违规员工的规章制度,维持合规事务完整记录等方式加以预防。另外,有统计数据表明, 公司遭受的70%以上的商业合规行政、司法调查是由公司员工或第三方举报而起妥善处理公司内部人员或第三人对公司涉嫌的商业贿赂进行举报是公司防控商业贿赂风险的重要环节外部管控是指企业在业务领域与合作对方之间的风险管控。包括合作前做尽职调查、签订合规条款;合作中进行合规培训、合规审计;事件发生后收集尽到审慎义务的证据,降低自己的罪责等。

从企业角度来讲,在大中型企业中,有一批专门从事公司法务的专业人员。但是,这些公司法务人员包括公司外聘的律师顾问,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诉讼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经验,这就导致在日常的法务工作尤其是项目方案的法律审查中缺少诉讼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的审查。尤其在中小企业中,更是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人才,难以防范和控制刑事法律风险。相比企业内部的法务,外部专业刑事律师不论从专业知识、司法经验上,还是部分司法调查权限上,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而企业可以借助外部专业刑事律师的力量帮助企业消除隐患。


黄光裕出狱后,不论挥剑对准哪个竞争对手,在其大展伸手之前,首先要做的应当是建立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体系或制度,避免再次因为触犯刑律而折戟沉沙、宏图难展。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黄光裕再现江湖,刑事风险防控为先

分享至:

更多资讯

给我们发信息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幢1805室
Room 1805 Tower A, ETON Place, Dongfang Road 69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ZIP:200120
+86 21 6568 6508
service@judunlaw.com

更多链接

成员单位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巨盾律所公众号
Copyright © 2015-2023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36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