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是企业收购的两种基本方式。
其缺点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流转税;涉及各类资产权属、资质变更,交易程序相对繁杂;因非股权收购,交易并不必然带来人员、业务的转移,需另作安排,以充实人员、重新开展业务。
其缺点是:该种方式因系整体收购,资产整合的力度相对较小,收购后还需要考虑非主业资产或劣质资产剥离、人员安排;收购主体需产生相应规模的现金流出;并且,控制新公司的同时也承继了该公司的各类法律风险;另外,被收购主体的业务层级降低,可能面临来自管理层的阻力。
对于律师来说不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都应该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来保证交易的安全,同时再评估选择何种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如此才能保证收购方的利益最大化。
资产收购目标在于公司某项或某些有价值的资产,资产收购优于股权收购的地方在于调查范围小,只需要确认资产归属和资产本身的价值即可;不好的地方在于某些资产的转移受到严格限制或者该资产的运营与某些资质相关,这就需要用股权的方式来解决。
股权收购侧重于公司本身的预期价值,公司价值的核心是创造现金流的能力,与资产相关但是不相等,某些时候差异比较大,所以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行业会有完全不同的溢价比例。股权转让的好处在于可以完全获得公司相关的资质和既有的市场,复杂性在于公司的表面之下可能掩盖很多问题,比如公司资产的问题,公司股权是否存在纠纷的问题,公司历史是否清白的问题,需要在尽职调查上做非常细致的工作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