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亲爱的客户、同事:
一、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律所全体人员于正月十七(2020年2月10日、周一)复工。如遇防疫情况发生变化,则将根据政府通知相应作出调整并通知。
二、上海各级法院、检察院、仲裁部门将于2月3日恢复工作,原通知在2月10日前开庭的案件,代理律师应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确定是否延期开庭,如仍需按原定时间开庭的,代理律师仍应准时参加庭审,并提前做好佩戴口罩等防疫准备工作,如有委托人一同参加出庭的,请协助委托人做好相关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法院的防控措施。如确需律所开具公函或协助其他工作的,应提前联系律所予以协助。
三、春节前后外出旅游、回乡过年以及患感冒咳嗽的、或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员工,应及时向律所主任汇报行程详情、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等情况。
四、在正式复工前,我们将通过微信、邮件或视频等远程方式开展必要工作,各位律师需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客户需求,不因疫情影响客户委托事项;
各位客户如有任何法律服务需求,可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律师。如因情况紧急确有必要需与律师见面的,请提前与律师预约,并做好防疫准备工作,接待律师应佩戴口罩,并提前提醒当事人佩戴好口罩。
根据园区通知,如有同事和客户需到律所办公室处理事务的,需提前报备,并配合物业部门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五、各律师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文书的快递信息,注意及时签收,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以电子形式转交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六、全所人员应及时关注时事新闻,积极响应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要求;禁止传播不实消息,禁止诋毁、攻击或发表违背公序良俗、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言论及意见。
七、目前仍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位同事和客户务必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控工作,注意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减少外出,注意正常的作息规律,辅以适当的运动,增强免疫力。
在这个特殊时刻,广大医务工作者正以惊人的毅力,奋斗在防疫一线,让我们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并以实际行动支持防疫工作,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