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课堂 | 股权代持的法律分析及隐名股东的权益保障

/ 股东资格及权益 /

股权代持的法律分析及隐名股东的权益保障

 

大家好,欢迎来到巨盾股东课堂。在第二十讲股东课堂中,我们为大家初步介绍了“股权代持”、“隐名股东”的概念,同时全面阐述了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和可能涉及的法律障碍(可通过点击文末拓展阅读链接跳转阅读。本次股东课堂将进一步讲解股权代持的合法性及隐名股东的权益,并重点分析隐名股东在实现其权益时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对策。

  股权代持的合法性

 

投资人出于规避法律或政策限制等原因,愈发普遍地选择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也在第二十四条中确认了股权代持合同的合同效力,该法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隐名股东的权益

 

公司法解释三不仅确认了股权代持合同效力,也对隐名股东的三项具体权益进行了规定:

 

(一)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获得投资权益的权益(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二)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及向其追偿的权益(见第二十五条);

(三)作为实际出资人“显名”为登记股东的权益(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潜在法律风险

 

虽然公司法解释三为隐名股东实现及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司法依据,但实践中因股权代持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隐名股东在实现其权益时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解释三》仅原则性地肯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合同的法律效力,特殊情况下,代持合同的效力仍可能因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而被否定。最高院近年来也出具了一些相关判例。例如,杨金国、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民事裁定书以违反证券行业禁止性规定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认定上市公司发行人的代持协议无效。又如,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终529号民事裁定书以违反保险行业禁止性规定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由,认定保险公司股东的代持协议无效。

 

2、产生纠纷时,隐名股东无法确认其股东身份的风险。

 

首先,隐名股东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如果没有签署代持协议,或显名股东不认可代持关系的,则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及其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此种情况下,实际投资人须向法庭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以及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等来确认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否则,其股东权益可能无法实现。

 

其次,若隐名股东欲进一步向公司、其他股东主张登记为公司股东,则还需满足“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前提条件,以完成隐名股东的“显名”流程(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参考阅读第二十讲股东课堂)。

 

3、公司经营中,隐名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例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  【律师建议】

 

基于本所处理股权代持纠纷的实务经验,我们建议投资者在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行投资时,需注意下述事项的安排,尽量规避代持风险:

 

1、在律师指导下制定股权代持方案及签署股权代持合同,以避免出现代持合同因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而无效或名义股东否认代持关系存在的情况。代持合同中,除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明确违约责任以增加名义股东的违约成本。此外,还应当拟定具体保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无效时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的返还事宜。

 

2、注意保存隐名股东关于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并关注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及经营情况,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股东“显名”或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一方面,应重视收集保管相关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以证明自身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应尽可能让其他股东知悉并认可代持关系,如果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或者隐名股东实际以“股东”、“董事”身份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在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其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

 

3、 在公司章程、股权代持协议中对股东权利行使机制,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做出特殊约定,以适当限制名义股东的权利,防止其滥用股东权利侵害自身利益。同时,在设计特殊的股东权利行使机制时,也要考虑到对自身公司控制权的保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具体方案。

 

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希望我们在股东课堂上讲哪方面的主题,欢迎您在网站下留言,小编会及时回复您。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下次课再见。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幢1805室
Room 1805 Tower A, ETON Place, Dongfang Road 69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ZIP:200120
+86 21 6568 6508
service@judunlaw.com

Quick Links

family members

Follow us

Scan the code to follow the WeChat public account of Judun Law Firm
Copyright © 2015-2023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36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