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知情权有哪些限制?
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享有查阅权等股东知情权,然而知情权的行使并不是毫无限制。为了平衡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法》也对股东的知情权作出了一些限制。本期股东课堂,将为大家介绍股东行使知情权会受到限制。
一、知情权的行使需具备正当目的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时,不仅需要向公司提供书面申请还同时需要说明目的。公司认为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2.“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3.一般可供说明行使知情权的目的:
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为后续清算做准备、为监管和规范高管行为、为便于行使其他合法权利。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股东转让股权或被解除股东资格后,不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的,是不可以享有知情权的。
有限责任公司任意持股数量的股东,都享有完整的知情权,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但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但对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没有规定,实际上对股份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做了限制。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2月24日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第113条新增了一条: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理由怀疑公司业务合法性的,有权在必要范围内,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四、查阅的时间、场地的限制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股东要查阅公司资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且查阅的资料大多属于公司内部资料,具有一定的商业保密要求。因此,股东查阅公司资料大多会在公司办公区域。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准备单独的会议室,提供必要的复印机、纸张等。公司一般不会允许股东在公司以外的地方查阅资料。
五、出资瑕疵股东的知情权是否受到限制?
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益。从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来看,虽然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但在公司解除期股东资格之前,股东权益还是必须保护的。即使对出资瑕疵的股东权利可以做出限制,但并非所有的股东权利都被限制。
在《公司法》中也具体规定了公司章程、股东间的协议约定不得限制股东的知情权。并且股东出资义务瑕疵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不具有股东身份,所以一般认为出资义务瑕疵履行并不会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
巨盾律师提示
股东如果提出知情权的诉讼,说明股东与公司之间已经爆发了矛盾,双方已经缺乏信任基础了。公司在面对股东提出的知情权诉求时,最担心的是股东有不正当商业目的,或者通过查账找公司麻烦,所以通常多少会设置一些障碍。值得注意的是:知情权的行使,往往是股东纠纷大爆发的前奏,应当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参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第93条、第97条、第150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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