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课堂 | 正确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六种方式

 正确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六种方式 
大家好,欢迎来到巨盾股东课堂。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公司股东作为股权的所有者,出于了解经营状况或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监督等目的,依法享有查阅或复制公司资料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往往是股东主张其他权利(如人员任免、股东决议、收益权)的重要前提。

 

那么股东应当如何行使知情权?如果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又有那些方式与渠道可以帮助我们主张知情权呢。根据巨盾律师的总结,一般有以下六种方式和途径:
 一、公司主动向股东提供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信息 

如果公司的治理比较规范,经营管理团队有义务主动向全体股东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公司的季度、半年或年度财务报表,告知公司经营状况。有些公司的章程或股东协议会明确对信息披露的频率、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资料 

通常股东会上会通报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作为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参会,增加和公司其他股东及管理团队的沟通机会,通过参会也可以或多或少知晓一些经营状况。如果公司在股东信息披露方面做的不是很好,那么主动参会甚至发起召开股东会的动议,也是股东正确主张权利的积极态度。

➣ 三、股东可以对有关的董事、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的询问 

股东有权就相应的问题对有关的董事、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的询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四、股东也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代为审查可查阅、复制的公司资料 

股东查阅的资料中有很多财务报表或数据,有些涉及法律问题,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股东可能难以通过查阅资料看懂相关内容,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律师提供协助。《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为审查可查阅、复制的资料。

五、通过监事身份行使相关权利 

有些公司的股东也可能同时担任监事职务,股东可以选择以监事的身份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如果对公司财务有质疑,监事还有权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六、当股东的查阅权遇到公司阻碍时,股东可以提起知情权的诉讼 

股东的知情权是法定权利,是不能被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所限制和剥夺的。一旦发生知情权收到侵犯的情形,股东可以提起知情权之诉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从实务中法院的大多数判决来看,法院往往还是支持知情权的主张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对账簿的知情权之诉前,需要股东已经有向公司提出过查阅申请的前置条件,否则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请。

在知情权诉讼中,要注意尽可能将需要查阅、复制的资料范围列明,不要有遗漏。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范围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是有所差异的。

巨盾律师建议 

知情权的保护,事关股东特别是非经营股东、小股东的重要权益保障,虽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国内公司治理水平和意识的大环境之下,股东的知情权保障离法律的要求相差甚远,很多非经营股东、小股东在投资入股后其实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更遑论股东其他权益的保障了。所以在实务中最好还是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决议等方式,对股东的权益保障进行更详细、可操作的约定。

法律依据参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第150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希望我们在股东课堂上讲哪方面的主题,欢迎您在巨盾的微信网站下留言,小编会及时回复您。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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