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课堂 | 股权分配篇之股权分配前必须了解的关键比例

 

/ 股权分配篇 /

股权分配前必须了解的关键比例

大家好,欢迎来到巨盾股东课堂。上堂课我们讲解了股权平均分配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我们该如何合理的进行股权分配,在讲解股权分配前,我们今天先带大家了解,各种关键的股权比例所具有的作用,在知道该作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根据各个股东实际情况,设计好相应的股权比例。

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权分配有哪些关键比例,需要我们必须注意的呢?我们选取了8大关键比例和大家分享

NO.1

绝对控制权——超过2/3的股权比例 ▉
 

持有超过2/3股权比例的股东,意味着对公司有绝对控制权,从管理权限的角度来看,该股权比例相当于对公司持有100%的权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还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变更公司形式等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任何重大决策事宜。

 

NO.2

相对控制权—超过50%的股权比例 ▉

 

持有超过50%股权比例的股东,意味着该股东拥有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该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NO.3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超过1/3的股权比例 ▉

 

持有超过1/3股权比例的股东,意味着该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可以相对安全的控制公司。该股东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变更公司形式等这些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NO.4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要约收购指的是某个土豪股东或者行动一致的土豪股东,对所有股东发出承诺,承诺按一定价格向其他所有股东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股东可以接受报价并向土豪股东卖出股票,也可以不接受该土豪股东的报价并继续持有股票。当某个土豪股东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达到30%以上时,就需要对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这是一种义务。

A股主流的要约收购有两种形式:一是因触发法定要约义务而发起的全面要约收购;二是收购人为巩固控制权,甚至“夺权”发起的部分要约收购。

 

NO.5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和解散公司诉权——10%以上股权 ▉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0%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之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若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NO.6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以上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达到5%以上股票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披露权益变动书。该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从该规则角度来看,如果持股比例在5%左右的股东,建议持股低于5%以下一点,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没有锁定期的约束,二是不需抛头露面,减持也不用披露。

 

NO.7

临时提案权——3%以上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本规则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具备的人合性,股东对于提案的提出并没有该股权比例的限制要求。

 

NO.8

代表诉讼权——1%以上 ▉

股东代表诉讼发生的前提,通俗来讲,要么是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要么是监事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问题,股东则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股权比例的限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时提起该诉讼时还必须满足持股180日以上这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关于股权分配话题,我们下堂课接着讲解

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希望我们在股东课堂上讲哪方面的主题,欢迎您在网站下方留言,小编会及时回复您。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下次课再见。

 

分享至:

更多资讯

给我们发信息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幢1805室
Room 1805 Tower A, ETON Place, Dongfang Road 69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ZIP:200120
+86 21 6568 6508
service@judunlaw.com

更多链接

成员单位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巨盾律所公众号
Copyright © 2015-2023上海巨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36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