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用本所律师真实经办的胜诉案例,拆解法律武器,教你破解“审计拖延”困局!
2.合同漏洞:未约定审计时限与责任,政府拖延构成违约。
3.实际履行优先:工程已验收合格,且投标报价与合同价一致,应视为结算依据。
2.消极应对:法院要求配合后仍无反馈,主观恶意明显。
3.裁判逻辑:政府滥用审计程序阻碍付款,符合“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依法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三、胜诉关键:律师团队的专业攻防策略
2.政府过错证据:审计拖延的书面记录、沟通录音。
2.揭露政府程序瑕疵:未约定审计时限,拖延行为明显超出合理期限。
2.设定违约条款:超期未审计则直接按送审价结算;
3.区分行政审计与民事结算:注明“审计仅限财政监督,不影响合同价款”。
2.定期发函催告:通过EMS或电子送达固定政府拖延证据。
2.善用“行为保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法院责令政府限期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