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巨盾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非常自信的提出了“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这一口号。这个口号是什么意思?巨盾为何敢于提出这个口号?
根据我们对股东争议案例的大数据研究,以下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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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的股东纠纷案件总数量相对而言并不多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例如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2101件、损害股东利益纠纷438件、股东出资纠纷1692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3243件、股东名册记载纠纷122件,虽然这些数据在不断变化中,但其占全国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比重显然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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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引发多起连环诉讼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一系列的诉求, 比如财务知情、参与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等。法律关于股东争议方面就规定了25个案由,股东往往会针对具体诉求提起某项诉讼,并引发连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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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激烈的股东纠纷中会夹杂肢体冲突、人身威胁、暴力抢夺甚至绑架拘禁等恶性事件;一些股东在纠纷爆发后,被判刑蹲监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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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的股东纠纷持续时间长,矛盾积累加深,长期内讧无法解决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巨盾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总结,并从中提炼出了自己的办案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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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纠纷的复杂性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任何公司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之上的,这是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得以存在的基础。常见的规范至少包括:公司法、章程、股东协议、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股东而言,这些规范涉及到股东的经营权、分红权、表决权、人事权、知情权、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清算解散,都反映了法律法规对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规制和约束,每一个法律关系都与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公司还有大股东、小股东之分,他们的权利义务根据股权比例的不同又有所差别。不同的股东对于投资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是大有区别的,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股东的心态也会发生变化,当不能满足某部分股东的想法时,分歧和矛盾就会发生。比如众所周知的“真功夫”股东纠纷,双方相互提起的诉讼就有四十多起,但最终还是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的问题。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如果没有事先预设调整机制,没有专业人士及时介入,股东自己没有办法应对这样复杂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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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公司(或股东)缺乏规范治理意识
在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层面,公司必须做到资产独立、财务独立和规范、税务合法,治理结构合法合理,治理文化健康有序。这样的公司,股东关系才会和谐,股东在公司发展战略上才能达成共识,公司的发展就会长治久安。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但现实中,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情况是,很多公司的股东缺乏规范治理意识,比如股东与公司财物不分,股东侵占、挪用公司资产,长期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不对股东披露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这样的行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一旦引发纠纷,矛盾双方会爆发难以调和的冲突。我们已经看到了太多因股东纠纷导致股东大打出手、抢夺证照、判刑入狱的惨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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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纠纷爆发后,缺乏必要的调解机制
股东纷争往往更多的是利益之争。如果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预设调整机制,是可以将纷争尽快遏制的。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中国的创业者很多是和朋友、同学、亲戚一起打拼,创业之初靠的是“讲义气”、“感情好”,谈“条件”显得过于计较和小气,难以开口。正是这样的缺陷,导致在冲突爆发前,各方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互相死磕到底,最终解决效果不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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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股东争议,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了公司的意志,其重要性相当于人类的大脑。大脑一旦陷入混乱,人的身体就会失控、瘫痪、甚至死亡。
因此,股东纠纷的影响不仅仅涉及发生争议的股东,还会涉及其他股东、公司主体、公司管理层,还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延续、客户关系的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很多公司因此而陷入混乱、困境,甚至走向衰败。
我们认为,股东争议在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设立公司更加容易,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下,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健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纠纷预防机制,空有一腔创业热情,恐怕公司也无法走得很远。
资本市场的改革使得公司挂牌、上市更加便利,但同样对公司的治理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小股民和监管机构将会更加严格地关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巨盾律师通过总结过往的股东争议案件处置方案后发现,只有站在公司发展的角度和立场,以全面的视角看待股东争议,从中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和利益共同点,从各种可能的途径中研究一套效果最佳、对公司和股东伤害最小的整体解决方案,而不是“就事论事”的提起一个诉讼。
这就是巨盾律师不懈追求的“不止一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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