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你知道多少?

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你知道多少?


巨盾按: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修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差异,形成实质平衡的利益格局。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我们已在巨盾公众号往期文章中对上海市法院关于竞业限制问题的裁判规则进行了梳理。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问题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问题。



文/张雅璐 律师


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你知道多少?


问题 1: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正常计算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调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该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当时有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过错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2.劳动合同因存在以下情形而无效的: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劳动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代通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7.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 3: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由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4.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4: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须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理解误区的提示



1.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不一定。

具体要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的,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其被迫解除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离职之后,又诉请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般不会。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会审查劳动者离职的理由,如果公司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系以个人原因离职,比如离职申请书中该表述,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会以此作为劳动者的离职理由,对于劳动者的诉求则不予支持。

 

3.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再签、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一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4.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均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不一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5. 所有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

绝大部分的情况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中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限制是仅针对劳动者工资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而言的,并非针对全部劳动者。对于其他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无最高1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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