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本次音频内容摘要)
事业合伙人制度虽然是一种集管理、人才激励、发展战略和利益分配机制的综合制度,但是并非适合所有企业。一个企业是否适合推行事业合伙人制度,我们认为至少应当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考察判断:
第一,从合伙人的知识性或资源性来判断。
被选为合伙人的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等知识或者具备一定的渠道或者资源,并能以此来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对于那些知识和技能主要掌握在企业手中,主要的技术已经凝聚在企业内部,并非掌握在个别员工手中的,与这里的员工的知识性不同,应当注意区别。
第二,从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程度来判断。
事业合伙人制度要打造共同分担,共同分享、群策群力,人人高度参与的合伙人文化,激发合伙人潜力,调动企业内部资源。要达到这一要求的企业具有股权分散或者创始人具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善于凝聚人才,注重程序和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对规范。
第三,从企业业务单元的独立性来判断。
一方面,我们讲事业合伙人内含一定的人才激励机制,因此合伙人考核是应有之意,业务单元的独立性就是满足合伙人考核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只有业务单元独立性较强的企业才适合由合伙人发挥个人优势,聚零为整,实现企业对外扩张。